烟台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行政上受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的指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中央、省驻烟大中专院校与我市有关的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各县(市、区)贯彻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委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六)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拟订烟台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十三)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等进行审计,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